根据规定,当事人的判决书如果丢失的,那么其可以到原判决法院进行查阅复印。但是,当事人要根据自己的案件情况,确定该判决书法院是否有保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的通知规定: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特点,凡属本院审判活动形成的需要长远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永久保管。凡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查考使用的诉讼档案,划为长期保管,保管时间为60年。凡属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短期保管,保管时间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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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判决书丢失的影响不大。第一、判决书在做出后十五日内未上诉则生效,因此丢失后仍旧有法律效力。第二、判决书丢失后,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到作出该判决书的法院的档案室进行查询,在法院的档案室中查找到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可以要求复印判决书原件或请求加盖法院的印章。
离婚判决书丢失的处理办法如下:判决书丢失,可到法院查档案,然后持法院盖章的复印件,再次申领结婚证。再次申领结婚证时,婚姻登记处需查看离婚证明,由于是由法院判决离婚,需出示判决书;如果持有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了,也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查阅档案进行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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