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劳动合同中的商业秘密条款,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商业秘密条款可以这样约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中可以约定劳动终止前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时间内,调离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用人单位还可以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但应给予经济补偿。
保守商业秘密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因此,保守商业秘密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