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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期间对工伤职工有什么补偿?

2022-04-04 09: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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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04 回复

专业分析: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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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因工伤离职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工资和评定的伤残等级来确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可以。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按照该规定,虽然发生工伤时还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但事后补缴还是非常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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