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所以没有社保内容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但是不能说无效,因为无效部分只要不影响有效部门。 但是员工可以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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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自用工之日起签订,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除非全日制用工外,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前履行告知义务,并且审查劳动者主体资格;出于真实意思表示;不得免除用人单位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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