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应当进行下列程序: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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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的具体流程为: 1、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 2、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 3、通知工会; 4、办理工作交接; 5、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
辞职员工的流程: 一、提前三十天递交辞职申请; 二、到期填写离职交接表,交清物品,并双方签字; 三、离职时要把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拿回来; 四、转移社保、公积金等手续。 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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