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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未对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作出统一规定,因此许可证的有效期要看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以上海市为例,在其城乡规划条例中便约定,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六个月,六个月仍未开工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而江苏省则是一年。
以下主体可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出具的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文件)。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施工图纸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监理合同)。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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