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 劳动者在一个三方关系中所具有的权利与义务都由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衍生而来,而派遣单位又将其享有的对劳动者的使用与命令转让给用工单位,因此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需要对劳动者承担责任; 尤其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更以立法形式明确了这一问题,第九十二条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中也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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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指的是由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需求,通过一系列专业方法招聘合格人员,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新型用工形式,而且特别要注意的是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劳务关系,而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是一种劳动关系。因此对于劳务派遣工,应该参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计算,从而保障劳务派遣工的权益。
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采取劳务派遣有两大的好处,一是让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突破用工编制的限制,二是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办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降低管理成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待遇,实际上等于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它们支付的费用当中,包括这笔开支和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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