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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如何避免因分公司原因而承担的责任

2022-11-03 16: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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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3 回复

专业分析:

总公司应如何避免因分公司原因而承担的责任 我公司是一家二级资质的建筑公司,现有人挂靠公司成立分公司,分公司属于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那种,分公司的有关印章等由总公司派专人进行保管,而且在持靠时双方有签订协议及挂靠方的承诺,那么这些协议及承诺有法律效力吗?在以后的管理中作为总公司还应注意哪些方面才能尽量减少因分公司的原因所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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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责任承担: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

潘炯律师

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

总公司与分公司如果不明确责任,总部和分支机构将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分支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确定总部和分支机构之间关系,构成母子关系,子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不是,属于分支机构的性质,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可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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