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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责任承担: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
总公司与分公司如果不明确责任,总部和分支机构将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分支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确定总部和分支机构之间关系,构成母子关系,子公司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不是,属于分支机构的性质,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可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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