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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孕妇有什么补充措施

2023-02-28 08: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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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28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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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法》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孕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女职工怀孕期间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单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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