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讨债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针对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应按哪几种情况计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应区分产生欠条的基础关系是否明确履行期限来确定诉讼时效。 对于产生欠条之基础关系不能明确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时起算; 对于产生欠条之基础关系可以明确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超过三年起诉则诉讼时效已过。
应当区分欠条的基本关系是否明确履行期限,来确定诉讼时效。拒绝偿还债务时,诉讼时效自拒绝偿还时起计算;若有明确履行期限,诉讼时效从收到债务人写的债务之日第二天重新计算,起诉三年以上的诉讼时效已经过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