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干扰轨道交通的专用通信频率,损坏和干扰轨道交通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二)擅自利用轨道交通桥墩或者桥梁进行施工,在过河、湖隧道特别保护区范围水域内抛锚、拖锚;(三)在轨道交通线路上擅自铺设平、立交道口;(四)在轨道交通线路轨道两侧,修建影响行车视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影响行车视线及可能危及轨道交通设备设施与行车安全的植物;(五)焚烧秸秆、废弃物,放养牲畜,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渣土及其他有害物质;(六)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化学物品;(七)其他危害、损害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
针对女子贴卫星定位车牌, 特别保护区内禁止哪些行为?规定的内容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内容如下: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女职工经期不得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怀孕期间禁止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女职工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哺乳禁忌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监护人规定的内容如下: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应当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