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就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购房者催告开发商,经催告3个月后仍未能交付的,购房者可以单方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购房者没有催告,那么自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一年内没能交房,购房者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损失。 另外还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购房合同中对逾期交房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违约金赔偿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的约定处理。 二是如果逾期交房时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造成并且及时告知了购房者,那么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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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1、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延迟履行的违约金; 2、如果买方催告三个月合理期限内,未交房,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开发商需返还房款,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要承担。逾期交货违约金的起算点,以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为违约金的起算点,即从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的次日起,计算违约金,直至实际交货日期。由于交货期的确定属于合同当事人的自主权,合同中约定的交货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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