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15年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在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如果加班,应支付不低于2倍工资。该节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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