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我于2008年4月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是否可以以原房东没有提前通知房客和房客有优先购房权起诉原房东,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18-09-02 11:53:00
推荐答案

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09-02 回复

专业分析:

租期未到房租和押金能退吗。  一、租期未到房租和押金能退吗  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对于租金,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可能会扣点。以后退房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下。  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展开更多

针对我于2008年4月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是否可以以原房东没有提前通知房客和房客有优先购房权起诉原房东,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房东卖方租客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应在出售前的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优先购买。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有阶段限制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只能发生在房屋过户手续前,而不是房屋买卖的全过程。买受人善意并已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的则优先购买权丧失。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房东提前一个月告知不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继续租赁,但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应该交还房屋。 当然,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规定租期,那就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范本下载推荐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