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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贷款买房子,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是首付百分之三十,现在又要交百分之五十了,可以不买了,钱给退回来吗?

2019-12-08 16: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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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12-08 回复

专业分析:

一、为别人购房做担保人,是可能对以后的购房及个人征信等方面产生影响的。二、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还款时应承担还款责任,作为担保人再行借款时,银行也会查询被担保人的信用记录,被担保人记录严重不良就会受到影响。 三、银行对担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须是本市户口,经济基础较好且收入稳定。作为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还款时应承担还款责任,所以一旦同意为贷款人担保就等于同意为其承担偿贷风险。一般情况下你作为担保人借款时,银行也会查询被担保人的信用记录,被担保人记录严重不良就会影响到担保人的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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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通多层楼房且没有地下用房以及底层商铺的房子来说,公摊系数大约是在10~15%,而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系数则大约维持在15~20%,若是住宅相对较高一些,大约在20~25%之间。对于百分之三十,个人觉得有点高,但是这不是强制规定。

章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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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我方单方违约的应当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当参照损失来计算。对方擅自扣除的可委托律师调解或向法院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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