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同时这属于个人原因中断就业,辞职后领不到失业金。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打招呼自动离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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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与用人单位签合同了,在合同期限内不想继续上班,那么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注:试用期,是提前3天申请辞职),递交辞职信,找公司领导签字。然后,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与接手的同事做好工作交接,到月底,你要拿到公司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手册,才完成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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