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美地物业是否有权拆业主的电闸断电 前几天江城美地物业对小区欠费用户断电,是否涉嫌违法,是否涉嫌盗窃和破坏公共设施。收第三年物业费了却不充许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否违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原本业主是主人聘物业公司,应由业主选定服务等级,最起码应双方协商,而现在确是物业成了地盘主人,自已随便定霸王条款强迫业主接受高价服务并强迫收几倍的电费。业主的公共用地收取的停车费也全部入了物业腰包,是否合理。物业是服务业户的,现在确可以任意欺诈业户。让你住不得安宁,生意无法经营,说不让进车就不让进车,说不让进货进院就不让进货进院,说断电就断电,要多少钱就得给多少钱。没有服务对象业主的评选和认可不知哪来的先进物业。以上种种是否有部门负责管理。业主维权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否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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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权利。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供水、供电公司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但物业没有权利停水停电。
不交物业费,物业部门没有权断水断电,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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