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7月起统一上调为1100元 2010年06月10日 10:12来源:中国证券报 记者9日从深圳市政府召开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7月份起深圳特区内外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上调为1100元/月。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介绍说,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一次常务会议审定,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8元/小时。据了解,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2008年制订,特区内为1000元/月、特区外为900元/月。 王敏说,深圳市自1994年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以来,特区内外最低工资一直实行差异标准,宝安、龙岗两区实行低于特区的最低工资。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将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深圳全市,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要求深圳市工资政策的一致和统一。这次调整是最低工资立法以来首次消除了深圳市最低工资政策的特区内外差异,适应了全市一体化发展的要求。 这次调整是在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期间最低工资标准没有调整的情况下,综合2009年和2010年的情况做出的调整,调整幅度适中,平均增幅15.8%,调整后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仍保持较高水平。 据悉,深圳市经济30年来一直保持高速发展,相对来说,深圳市近800万外来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仍然偏低,最低工资占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重从1992年的58.6%下降到目前的30%左右,深圳市的最低工资调整幅度落后于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提高速度。 王敏说,此次全市实行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宝安、龙岗从900元提高到1100元,调整幅度较大,短期内可能会导致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面临人工成本增加的压力,但必须看到深圳市各区统筹、协调、一体化发展是大势所趋。希望这类企业以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为契机,通过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深圳市的经济再次腾飞。(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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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8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标准实施: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层面以法律形式干预工资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220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2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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