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说的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有两块:第一是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第二是指“本人工资”也就是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中所指的“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针对工伤赔偿期间如何认定职工工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工伤赔偿的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是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认定期间工资发放的方法:因工伤不能上班,按照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计算发放;单位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确因工伤无法上班,出具的病休证明。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