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货:当货物送至相关的货站后,货运代理会根据航空公司的运单号码,制作主标签和分标签,贴在货物上,以便于起运港及目的港的货主、货代、货站、海关、航空公司、商检、及收货人识别。 2:过磅:将贴好标签的货物交由货站过安全检查,过磅,以及丈量货物尺寸计算体积重量,之后货站将整单货物的实际重量以及体积重量写入“可收运书”,加盖“安检章”“可收运章”以及签名确认。 3:打单:货运代理根据货站的“可收运书”将全部货物数据,打入航空公司的运单上。 4:特殊处理:可能因货物的重要性、危险性、以及装运限制(如超大、超重等),货站将要求承运的航空公司代表进行审核,并签字说明,才可入仓。 5:小贴士:上海的航空货运有三大货站: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货站:处理东方航空公司以及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和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货物。 上海航空公司货站:处理上海航空公司以及澳门航空公司的货物。 浦东机场货站:处理除上述航空公司以外所有的航空公司的货物。为最大的货站。 货站的工作时间为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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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目前存在着三个主要的国际公约,即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1955年9月28日在海牙订立的《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海牙议定书》)和1961年9月18日在墨西哥瓜达拉哈拉签订的《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瓜达拉哈拉公约》)。它们分别调整着不同国家货物运输方面的法律问题。截至1982年2月18日止,参加和批准《华沙公约》的共有132个国家和地区;参加和批准《海牙议定书》的有100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瓜达拉哈拉公约》的,至1982年2月18日止,共有60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先后于1958年7月15日和1975年8月20日递交了加入《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通知书,上述两公约分别自1958年10月18日和1975年10月15日起对中国生效。
1.租赁办公地址; 2.到工商局申请名称核准; 3.拿到名称核准通知书后,到交通管理局办理交通运输许可证,前提是必须有正式的办公地址和运输车辆,拿到交管局的批准证书后到工商局指定的银行办理入资手续; 4.拿到入资单后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填写企业设立申请表,连同验资报告一起提交给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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