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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航空公司对货运的相关处理是怎样的呢?

2020-04-17 10: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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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4-17 回复

专业分析:

1:排舱:航空公司将已经被海关放行的货物根据货物尺寸、轻重编排装载表,交由货站进行货物装箱或预配。 2:装机:货物经过装箱或预配后,进行装机工作,并按照装载舱单,通知转运港以及目的港,以便货物的顺利中转及到达。 3:小贴士: 货物体积=货物的长(cm)×宽(cm)×高(cm)÷1000000=立方米×货物总件数 体积重量=货物体积(立方米)×167kg×货物总件数 实际重量=过磅后货物得到的物理重量 计费重量=体积重量和实际重量相比,取其大者为计算运输费用的重量。 重货:货物的实际重量大于体积重量 抛货:货物的实际重量小于体积重量 航空公司将按照计费重量向货运代理收取运费,货运代理也按照计费重量向客户收取运费,货站也向货代按计费重量收取地面处理费。 拉货:拉货情况:1、由于旅客行李过多,造成货运舱位不够,导致已经排载的货物被临时拉下。 2、由于海关调查部门对某票货物有质疑,而造成货物不能运输。 3、由于气候原因,飞机需要临时增加油料的载量,而导致飞机起飞以及落地重量超载,而导致拉下货物,控制载量。 4、由于商业原因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航空公司或者货代以及货主要求停运而造成拉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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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目前存在着三个主要的国际公约,即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1955年9月28日在海牙订立的《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海牙议定书》)和1961年9月18日在墨西哥瓜达拉哈拉签订的《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瓜达拉哈拉公约》)。它们分别调整着不同国家货物运输方面的法律问题。截至1982年2月18日止,参加和批准《华沙公约》的共有132个国家和地区;参加和批准《海牙议定书》的有100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瓜达拉哈拉公约》的,至1982年2月18日止,共有60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先后于1958年7月15日和1975年8月20日递交了加入《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通知书,上述两公约分别自1958年10月18日和1975年10月15日起对中国生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索赔期限如下: 1.货物损坏应从发现时起立即提出并最迟延至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 2.货物运输延误的赔偿要求,在货物由收货人支配之日起21天内提出; 3.货物毁灭或遗失要求,应自填并货运单的之日起120天之内提出; 4.对于提出索赔的货物,货运单的法律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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