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解。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在自愿原则下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
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具
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