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有关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就申请人的作业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书面征求轨道交通建设或者运营单位的意见。作业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应当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编制。对技术复杂的或者对轨道交通安全有影响的作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一)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二)敷设管线、挖掘、钻孔、爆破、桩基施工、地基加固;(三)打井、挖沙、采石、取土、堆土、疏浚河道;(四)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作业。轨道交通建设或者运营单位对上述作业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技术审查意见并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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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将安全放在首位,体现对人的关注,体现人性化的要求,注重公路安全性、方便性、舒适性、愉悦性的和谐统一,综合考虑道路沿线地形、地貌、气候、环境等因素,以及交通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等需求,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为道路使用者提供安全保障和人性化的服务,切实提高交通的安全水平和服务水准。
设计合同需要备案,有以下两种备案方式: 1、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在设计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信息打印;办理备案手续。 2、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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