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拆迁安置协议、拆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书、拆迁发票、本人身份证等材料 1、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的大致流程,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2、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证,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查档证明收原件,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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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买卖双方需要持身份证、户口本、买卖协议(二手房的卖方还需持《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文件和证明在交易中心进行登记。 2、双方登记之后,交易中心将依据有关的法规对房地产买卖行为进行审核,并向主管部门报批,待批准后再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3、买卖双方在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同时到交易中心,在缴纳了买卖过户手续费、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后,就可以办妥过户手续。
房屋办理产权证的流程是: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进行确认批准后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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