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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婚房,应当是指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购买的。 第一,登记于双方名下。 该房屋将被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有贷款将被确认为夫妻婚后的共同债务。 第二,登记于父母名下。 该房屋将被确认为父母的财产,贷款将被确认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升值或贬值将由父母享有或承担。 第三、登记于一方及其父母名下。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该房屋将被确认为一方与其父母的共同财产,贷款也将被确认为一方与其父母的共同债务,相应的增值或折旧也由他们享有或承担。 四、只写一方的名字。 (1)父母一方或双方的出资,只以一方子女的名义登记,这属于子女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不会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有离婚,财产仍属于原财产。 (2)凡父母一方或双方作出供款,但以不作供款的另一方的名义登记,法院一般认为该行为是对另一方的有条件的赠与,如双方未结婚,则该房屋在产权证上以一方的名义登记,但另一方可要求退还已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应视为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对于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民诉法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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