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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名下存款有法律效益吗?

2022-10-14 11: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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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14 回复

专业分析:

法院处理夫妻存款的范围,仅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其他人名下的财产,法院无法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比如,女方诉称,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男方之母的名义存款若干,并提供了男方之母的银行开户账号,因该诉求涉及第三人的权益,因此,法院不会在此案中受理涉及第三人权益的诉讼请求。法院会告之女方另案提起确认财产权之诉,但一般不会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女方的诉讼请求。 另外,法院处理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一般是以余额为准,对于一方请求法院调查取证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是查询存款余额,除非当事人的申请明确要求法院打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如果从存取款明细账中可以清楚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之前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必拘泥于存款余额。比如,男方申请调查女方上海银行某账号下的存取款情况,如果调查结果显示,虽然该账号下的余额仅有一百多元,但在一个月前,女方有三次较大的现金支取行为,总额达到了十余万元。除非女方能举证证明这些钱用于正常的夫妻生活,否则,法院应当按十几万的数额而不是按一百余元的余额认定夫妻应分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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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双方名下的存款应按下列方式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优先;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夫妻一方的财产,没有特殊约定是不用进行分割的。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使存在女方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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