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意见(1993)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针对子女为什么要对父母落实抚养意见,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父母未抚养子女的,只要父母主观上没有恶意遗弃子女的故意以及没有犯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子女罪行的等,则未被父母抚养过的子女对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具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对父母遗产享有继承权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因对继子女的实际抚养,而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从而具有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对父母遗产所具有继承权。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