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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可以要求返还购房款吗

2022-07-12 13: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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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12 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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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买卖二手车合同无效请求返还给付的购车款应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9条“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姜超律师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不可以。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的,那么通常无法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除此之外,没有房产证是不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等房产证下来,才可以过户。二手房交易中,需要遵循一般的流程。买卖双方要先形成合意,达成一致意见,再根据手续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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