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约金和赔偿金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二者的区别在于: 1、是否写进合同。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只要合同中写进了违约金条款,那么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就要按照合同中该条款的约定给付违约金。而赔偿金的给付是按照实际造成的程度来进行的,无论合同中有无相应的条款。 2、是否造成实际损失。由于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违约方有违约的事实,而不论对方是否存在损失,因而使违约金在功能上具有了惩罚的性质。而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条件不仅是劳动者有违约的事实,更重要的判断依据是要有实际损失,赔偿金通常具有补偿的性质。 3、数额与实际损失的关系不同。由于违约金是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因而实际发生的损失可能与约定的数额可能不一致,而赔偿金是完全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来确定的。 4、是否适用等分原则。违约金不与实际损失相联系,只要约定符合一般的社会标准和劳动者的承受能力。而赔偿金是与实际损失相一致的,尤其是在给予劳动者特殊福利待遇并约定服务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随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而下降,因此应当逐年递减。基于上面的分析,违约金和赔偿金不是同一概念,一方违约在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实际上规定了由用人单位在违约金和赔偿金中“两者取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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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工资是一定的,但是不会按照工龄的长短来决定工资的涨幅,工龄工资只是企业发放的,可以由企业决定,但是工资的涨幅是国家有一定的标准的,工龄的长短对一个员工的薪资来说也是影响巨大的,因此不能忽略工龄的重要性。
肯定是会有影响的。一:为别人担保会影响我们的个人信用和个人资产负债率。当我们帮朋友做担保时,朋友名下的贷款账务,也会记录到我们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中去。若朋友发生了逾期或者欠款不还的情况,是会影响我们个人信用记录的。另外,我们帮朋友做担保,朋友的债务也是我们的债务。在朋友还清一切款项之前,无形中增加了我们的资产负债率。若我们的个人资产负债率过高,是无法取得贷款的。因此,即便为他人做担保,只要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有较强的还款能力,也是可以找贷款机构申请贷款的。二:如果贷款人能按时还就没问题,如果不还你有可能还有连带责任,还要帮忙还款,这个贷款还清的话对你影响不大,如果没还完你贷款肯定受影响了。银行担心如果贷款人不还你要保证有足够的帮忙还款能力,所以就算给你贷款,额度也是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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