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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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离婚分配:如果一方婚前的房屋归个人所有,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无需分配。如果是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平均分配。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房产属于房产首付支付方所有,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应当补偿对方。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的,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买房子时没结婚,办房产证时已结婚。房产证上不一定要写夫妻的名字。这主要看是双方谁投的资可以写谁的名字。如果投资人。愿意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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