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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产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就应当是婚后财产。毕竟,婚前一方已通过银行将所有房款付清,财产...
1,婚前一方所有房产证,婚后未变更为夫妻共有的,离婚时仍为一方财产。 2,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父母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为对自己子女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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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产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产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较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产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产权直接判决。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具体情况,离婚房产主要有以下几种分割方式: (一)一般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不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房产分割上自然按照共有财产予以分割。如果房产证上事子女的名字,则该房产视子女的房产,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分割。 (二)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时,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只根据实际情况判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产权后,双方对房产的分配仍有争议的,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房屋所有权尚未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无法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予以判决,所以就只能就房屋的居住和使用问题进行处理。 (三)关于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分割问题。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视为子女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当事人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时若出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的出资事实时,另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两人达成了出资协议,法院会依法将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按照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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