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针对单位劳动法制度的修改程序,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修改的提出标志着整个宪法修改的开始。在我国《宪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修宪案由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出。”其他任何国家机关无权提出。但是根据历年来修改宪法的习惯上来看,都是由中共中央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讨论后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修宪建议稿,依据《宪法》第64条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按照《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修改宪法,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宪法制定程序:包括设立宪法机构、出具宪法草案、通过宪法草案制定宪法四个程序。宪法修改程序: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全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