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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种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订立主体不适格的房屋买卖合同; 2、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合法或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房屋买卖合同; 3、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无权处分合同在无权处分人订立足以引起物权变动的合同中,无权处分人应该去要权利人追认,合同有效在权利人与处分人之间已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处分人实际上是代替权利人处分财产,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权利人承担。若权利人不追认,则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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