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至于租金,由法院参照当时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从拍卖款中优先扣除。至于需要给失去房子的人预留多少年的租金,没有明确规定,从各地判例看,从1年到5年都有。
针对被执行人居住的房屋,法院已经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可以再提出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屋业主可以卖掉或者抵押已经在出租的房屋。虽然房屋业主将房屋已经出租,但是房屋的产权还是属于业主的,业主有权按照自己的需要处置自己的房屋。 业主卖掉房屋是需要通知出租人承租人的。在卖出房屋之前,业主应当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通知承租人,因为在同等的条件下,租房人有优先购买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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