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产权登记是指房屋的所有权登记。目前,房屋的产权登记制度仅适用于城镇房屋,农村房屋不适用。中国《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是房屋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那么,房产权属登记如何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如何办理,具体的登记程序如下: 1、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的权属登记。新建房屋,于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⑴申请。申请人为公民和法人,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申请人须填写申请书,并出示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以及取得房屋产权的有关证明。⑵审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查验各项交验的文件,并通过内部档案调查和实地查丈来核实产权人是否属实,产权来源是否合法。⑶登记入册、颁发证书。登记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对该房产登记入册,建档,并对申请人颁发房屋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一般发生在以下情形:⑴因房屋买卖、赠与、继承、调拨、分析等情况引起产权人变更的;⑵因房屋改建、扩建、翻建、添加附属设施或部分拆除引起房屋变化的;⑶因房屋产权人姓名、名称、地址等变化的;⑷因设定他项权利,如设定典权、抵押权变化的;⑸注销登记的。变更登记的程序为申请、审查、变更登记和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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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需要的资料如下: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权属证书; 4、转移登记的证明材料,如房屋买卖合同等; 5、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6、规定的其它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房产登记需要这些手续:首先要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其次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料准备齐全;之后去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提交申请材料;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最后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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