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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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进行支付;用人单位非法辞退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劳动者违反单位规章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
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如果单位具有无过错性辞退员工等应支付补偿的情形,则员工在单位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补偿给员工半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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