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公司法增设的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权是怎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和主持程序如下:设立董事会的,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若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若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主持。无董事会的,股东大会将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若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或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的规定是股东会应该有董事会进行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有特殊情况不能主持股东会的话,由副董事长主持,如果真的是副董事长也不在的话,只能是2/3以上的董事去推荐一名董事来主持股东会,但是,这种情况就少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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