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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增设的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权是怎样的?

2020-04-23 1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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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4-23 回复

专业分析:

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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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超律师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和主持程序如下:设立董事会的,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若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若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主持。无董事会的,股东大会将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若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或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的规定是股东会应该有董事会进行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有特殊情况不能主持股东会的话,由副董事长主持,如果真的是副董事长也不在的话,只能是2/3以上的董事去推荐一名董事来主持股东会,但是,这种情况就少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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