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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租房合同诈骗利弊有哪些

2023-05-21 17: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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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1 回复

专业分析:

1、假房主欺骗租客,冒充房主签订租房合同的,属于诈骗行为,如果诈骗数额较大的,可构成诈骗罪。 2、租房者明知他人不是房主而与之签订租房合同的,不是诈骗。但因为其无权出租他人财产,所签订的租房合同在民事法律上会被认定为无效。 3、另外,如果出租人虽然不是房主,但依法对房屋具有经营、管理、占有、收益等权利的,其出租房屋的行为,是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是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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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合同有下列诈骗手段: 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 2.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 3.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 4.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因欺诈签订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协商变更,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协商解除,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协商变更和协商解除这种补救措施有其局限性,欺诈方往往予以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被欺诈方应当采取其他措施。 2、不予履行。不予履行适用于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发货,不予付款,以免造成财产无法返还。 3、中止履行。中止履行适用于被欺骗诈方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当暂时停止履行。 4、请求合同管理机关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这中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且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请合同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该欺诈性合同为无效合同。 5、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中发现合同属于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且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欺诈性的合同无效。在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发现对方有欺诈嫌疑的,要及时起诉起诉前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收集证据、写好起诉状等发现欺诈方可能处分或转移已经履行的财产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6、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合同欺诈的案件有许多都是触犯刑律的,欺诈方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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