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 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计N+1; 4、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针对劳务派遣工被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怎样赔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提前解除员工合同的话,如果是协商解除合同的,按一年赔一个月工资给员工,如果是违法解除合同的,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如果劳动派遣员工想解除合同,,辞职时,提前三十天通知派遣单位,或者实际用人单位。员工提前三十提出辞职,是不用支付向公司支付赔偿的。
如果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辞退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属于其他情形的,则劳务派遣单位不需要赔偿劳动者。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