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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
派遣工和派遣公司签合同,之后被派遣公司派到工作单位工作。劳务派遣和正式工有很大的差别。首先,正式工的档案在工作单位,即他的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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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你的描述,大意是用人单位不承认与你的劳动关系,派遣单位承认了与你之间存在劳动关系。1、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什么关系,是否存在派遣用工的关系?你手里持有的劳动合同是否属于其中之一?2、你持有的劳动合同是否是有效劳动合同,主要是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属于有效合同,那你就告合同上的甲方单位就好。如果两家单位存在关系,那你就都把他们告了,拖欠工资一家不赔,另一家还附有连带责任。
如果是用工单位方面原因辞退被派遣员工,那么劳务派遣单位应依照合同约定在被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并积极为员工联系新的用工单位;若是被派遣员工的过失等导致用工单位将其辞退的,劳务派遣单位视情况可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退休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依法支付员工两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6个月以上不到1年的,按1年计算不到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人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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