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的;(第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第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第3,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一年的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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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在员工入职后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那么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间,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第二个月开始至第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即总共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尽管未签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建立。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此之外,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差额。特别提示一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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