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法律规定,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规定的医疗期内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标准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中,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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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方法: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关系。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因自身原因已经无法从事本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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