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分。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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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不扣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63条第一项,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根据规定可以处20至200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是关于违章停车的规定,罚款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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