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应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是谁的父母建造的?是婚前还是婚后建造的?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同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有重婚、同居、家暴、虐待或者遗弃行为的,无过错方是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但是在实践操作中一般是法官分割财产时向无过错方倾斜,以此作为补偿。请问您们是因为什么原因离婚呢?对方现在什么态度呢?有孩子吗?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那您是怎样想的呢?这些问题都是非常重要的,建议您直接来电回复我,我才能为您您进一步分析,看看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划分财产对您最有利,以及指导您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能保障您最大的权益,来电是免费的您放心,我会尽最大努力维护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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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方式,赋予登记以公信力。因此,一般而言,房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所有在法律上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 但是,根据规定,利害关系人在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变更登记,还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并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所以当名义登记人与实际购房人不一致时,应注重客观事实,从房屋的购买、使用等方面的证据来确定不动产的真正归属。
房改房产权归属的确定如下: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1995年以后房改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一般来说,职工个人取得房改房产权时支付的价款都不是房屋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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