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人有哪些处分权: 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 2、处分自己份额权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按份房屋共有人在出卖自己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 按份共有人在出卖自己所占房屋份额时,应预先通知其他共有人。只有其他共有人明确表示不购买,或者其购买的条件不为出卖人满意时,才可以出卖给其他人,否则其他共有人可请求法院宣告该买卖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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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二、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房屋共有人有以下权利: (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 (2)处分自己份额权。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一般来说,房屋共有人享有三类权利。具体为:1、处分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对自己享有的份额有相当于单独所有权的权利;2、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在不影响整幢房屋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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