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场分为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四类,各类站场设施应当与其他交通方式实现高效衔接并符合以下要求:(一)首末站应当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每处用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二)枢纽站应当设置在客流集散量大、多条公交线路交汇处,用地面积可按照每条线路不小于700平方米计算;(三)保养场、停车场一般应当布置在二环线以外,保养场用地面积根据其保养规模、各项功能设施用地需求综合计算确定。停车场用地面积可按照每辆标准车120平方米计算;(四)在满足消防、交通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公交首末站可附设在道路两侧大型公共建筑物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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