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提出申诉的,由以下有关行政部门受理:(一)因产品质量、标准、计量问题的申诉,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二)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包装、装潢的申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三)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的申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四)因价格问题的申诉,由价格主管部门受理;(五)因食品、化妆品等安全问题的申诉,由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农业、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六)因房地产、旅游、教育培训等问题的申诉,由住房与城乡建设、旅游、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受理。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他问题的申诉,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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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归物价局部门来管,物价局,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 1、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 3、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等。 食品,商品的价格由物价局单位来管。各级物价部门是房地产价格的主管部门,商品房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对商品房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形式。
消费者权益归物价局部门来管,物价局,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 1、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 3、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等。 食品,商品的价格由物价局单位来管。各级物价部门是房地产价格的主管部门,商品房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对商品房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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