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提出申诉的,由以下有关行政部门受理:(一)因产品质量、标准、计量问题的申诉,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二)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包装、装潢的申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三)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的申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四)因价格问题的申诉,由价格主管部门受理;(五)因食品、化妆品等安全问题的申诉,由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农业、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六)因房地产、旅游、教育培训等问题的申诉,由住房与城乡建设、旅游、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受理。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他问题的申诉,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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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归哪个部门管,如果是合同纠纷,只能到法院解决。产生合同纠纷,不能协商解决的,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需要准备好对方信息、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对方信息合同上一般都有,起诉状可以自己或者找律师代写,重点在证据的收集,合同纠纷的证据主要是合同,己方按合同履行的相关证据。只要证据确实充分,诉求就能得到法院支持。
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也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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