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不称职(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合理调岗的权力、经双方协商薪酬标准(书面形式)确定,执行调岗后新工资标准。 一、企业调岗的目的之一就是合理的调整薪酬,否则对许多企业而言,调整岗位就失去了意义。对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情形,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有合理调岗的权利,经双方协商薪酬标准(书面形式)确定,执行调岗后新工资标准。 岗位管理包含了岗位的薪酬管理,岗位异动也往往伴随着岗位报酬标准的变动,法律规定了企业在员工不胜任前提下可调岗,其让渡的应当是完整的岗位管理权,该权利包括履行新的岗位薪酬标准、新的考核办法等。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到新的岗位,其薪酬应当根据新岗位的标准确定,否则有违于“同工同酬”的基本立法思想。但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企业调薪权利的滥用,企业在调薪操作时应当基于以下前提: 1、有明确的岗位职系和薪酬对应标准;若无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调岗后的薪酬标准应当协商确定,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 2、与员工书面确定新的岗位与报酬标准。
针对在职人员称职岗位的编制有调岗工资的规定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原岗位取消强制调岗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以后仍然不能达成一致的,应该由用人单位提出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该依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进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每满一年进行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话就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原岗位取消,强制调岗职工的,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用人单位能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调岗,并且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能够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