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二十条: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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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时,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
房屋面积缩水怎么办,能否要求开发商退房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买受人不得要求开发商退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可要求开发商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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